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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正式学籍。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如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学习者,经所在单位或经医院出具相关证明书,本人提出申请,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院审核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规定时间办理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一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3.学院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其基础信息必须和招生审批表以及报名登记表相一致。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经查证属实,即予取消学籍。

5.已注册的新生必须填写新生学籍卡,按要求交回成人教育部。成人教育部按有关规定给新生编学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情况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毕业生成绩表等材料。

6.学籍档案由成人教育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时组建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同毕业证书一并领取,其学籍卡和成绩表交学院档案室归档留存毕业生档案交学生所在单位归档。

7.新生的年级以入学年定称,如2021年入学的新生年级,称为“2021级”。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8.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业余、层次为专科;修业年限为3年,如学生未能正常毕业,其学籍可保留2年。

三、考核与成绩管理

9.学生的成绩考核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0.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1)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考核方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

(2)学业的成绩记载。教学计划所设置的课程均需考核。考核课程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是否合格,是毕业的重要依据,成绩册存入个人档案。

(3)考试课程总成绩评定,期终理论考试占70%,平时考核占30%。平时考核内容包括作业、操作技能、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等项目综合评定。

(4)考查课程的考核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5)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成人教育部领导批准方可缓考。凡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本人申请,经批准,可准予重修。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及补考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学生每学期参加课程考查或考试,每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在下学期考试前一天进行,每学科仅可补考一次

(7)补考成绩如实记载,注明补考。

11.操行考核成绩记载:对学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考察,采用写评语的办法进行鉴定。

四、转学与转专业

12.学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可以要求转学或转教学点。学生转学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成人教育部审查同意,转入学校或教学点同意接收方可转学。

13.学生转学,必须按同一层次、同一科类、同一学习形式及同类型学校的原则转学。

14.学生入学后因工作岗位变动,可申请办理转专业时间在开学第二学期,最后一学年,原则上不能调转专业。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单位同意后由成人教育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转专业。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补考

五、休学、复学与退学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休学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必须停课治疗

(2)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有其他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成人教育部认为必须休学者。

16.学生经批准休学后,须办理离校手续,并由成人教育部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予以保留学籍。

17.学生休学期满后,于学年开学前提出申请复学,经审核批准后按原专业复学。

18.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持二级甲等级以上医院的近半个月内的个人健康复查诊断证明,经成人教育部批准方可复学。

19.复学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20.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者,应作自动退学处理。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修业年限超过其所学专业学制2年者。

(4)经医院确诊,患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5)根据处罚规定应予退学者。

六、毕业注册

21.毕业生电子注册条件: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学业及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缴清学费,方可进行毕业注册。

22.毕业注册流程:

(1)每年成人教育部将预计毕业生数据,经部领导审核后下发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收到预计毕业生数据后,及时组织学生核对毕业生基本信息,对信息有误的,注明错误原因及正确信息。

(3)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核对其毕业信息,并确认签字。

(4)毕业学生核对签字的信息表,需由各教学单位学籍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同毕业注册责任书、学生毕业照片于该年11月下旬报送我部,经我部领导审批后进行学历注册。

23.教学单位不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而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教学单位负责;学生审核本人信息不细致而导致的后果,责任由学生负责。

七、毕业证书发放

24.毕业证书办理、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中旬。

25.我部将提前做好毕业证书办理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下载并审核毕业信息,打印毕业证书,核对证书与毕业信息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和钢印。

26.学籍档案按《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7.毕业证书领取流程:到学院计财处结清费用→完善毕业生档案资料→交学籍存档材料(学生个人学籍表、成绩表)→核对并签字领取毕业证书→领取毕业生档案袋。

八、附则

28.本办法由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

2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